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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从根源上整治银行机构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信用 阅读次数:424 发布日期:2021-12-01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银行业在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治、补齐短板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是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在集中暴露。

  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通知》强调,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各银行机构要把常态化的强内控、促合规与阶段性的补短板、除顽疾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增强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要围绕近期风险事件,深入排查内控缺陷,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分支机构和各经营单位的管理约束,对屡查屡犯、整改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处理,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通知》明确,要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