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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将被拉进“黑名单”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重庆晨报 阅读次数:637 发布日期:2018-01-05

  1月3日,重庆市质监局发布《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试行。办法首次系统性地将重庆企业质量与企业信用挂钩,并将企业质量信用按不同等级进行管理。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办法是为了推进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增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
  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市质监局建立了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与帮扶,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和淘汰。
  企业质量信用分四个等级 评价周期为一年
  办法制定了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分为常规性指标和否决性指标。
  常规性指标包括质量创新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认证管理、行政许可管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违法、质量奖励等。
  每项常规性指标都有具体的评价分值。其中,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违法等三项指标的分值最高,均为15分。
  否决性指标包括无证生产行为、未履行缺陷产品召回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违法、虚假认证和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按“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在“重庆市质量信用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等级。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总分为100分,90-100分为A级, 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出现严重失信,质监部门将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8项否决行性指标 有任意一项直接评价为D级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有8项否决性指标。办法规定,企业有任意一项否决性指标,企业质量信用直接评价为D级。
  8项否决性指标包括以下情形: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生产。
  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计量器具产品、特种设备产品,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生产。
  属于缺陷产品且未按主管部门责令要求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或1人及以上重伤。
  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现2次及以上主要技术指标、安全、环保、卫生指标不合格。
  发生重大质量违法行为,违法货值金额100万以上,或评价年度内发生3次及以上质量违法行为,或违法情节恶劣,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巨大影响。
  企业被查实存在虚假认证,或者已被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质量信用也直接评价为D级。
  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 惩治严重质量失信企业
  办法要求,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对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和申报市、区(县)两级政府质量奖等奖项。
  对B级企业,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
  对C级企业,列入监管和帮扶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整改。同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
  重庆市质监局还建立了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根据办法规定,将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产品、标准创新贡献奖纳入质量诚信典型“红名单”管理,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对被认定为D级的企业,且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黑名单”,列入惩治重点。对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失信企业,质监部门将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