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平顶山晚报 阅读次数:6101 发布日期:2018-07-02
本报讯 (记者王岗)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打击拒不执行犯罪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曝光了一批“老赖”。
2012年4月,被告人肖庆华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该院审理,判决肖庆华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9万余元。肖庆华不仅不履行判决义务,而且在法律文书产生之前,将家庭财产以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转移。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肖庆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肖庆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定代表人苗玉召恶意拖欠53名民工工资24万多元,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仍有14万多元拒不支付。舞钢市法院认为,苗玉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苗玉召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自去年10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犯罪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动以来,该院与舞钢市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文,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形成高压态势,截至目前,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7件,其中已立案17件;向检察机关移送8案10人,已起诉6案7人,法院作出判决两案两人;通过当地媒体曝光“老赖”150人,录入失信“黑名单”786人,通过与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动,执行案件373件,执结标的金额7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