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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让营商环境更公平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人民网 阅读次数:1267 发布日期:2018-02-0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7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落实减税政策、推进绿色税制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情况。税务总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2倍。

  据了解,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及联合惩戒制度,税务总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2倍;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 同比增长153%。

  据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表示,在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及联合惩戒制度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据他介绍,2017年1月,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2017年6月,税务总局与发改委签订《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同时,“黑名单”公告和联合惩戒的技术支撑更加有力。据付树林介绍,当前,一些省市税务机关开始运用“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可实时比对“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同时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对海关、工商、法院等外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黑名单”公告和联合惩戒制度在部门协同方面也更加紧密。付树林表示,2017年,税务总局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备忘录规定将全部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截至2017年底,共有1551人次欠税人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4万余户“黑名单”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土地供应、发行债券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的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力得到充分显现。”他说。

  付树林还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做好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和宣传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光荣、偷税骗税可耻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