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陕西党建网 阅读次数:1254 发布日期:2018-03-13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纷纷出台办法,细化落实指导意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应用,健全政务信用管理制度,用制度建设夯实政务诚信之基。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政府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者,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制度之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将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从而获得最广泛的社会认同,使公共政策能更加顺利推进,政务目标能更加容易实现。
“言而无信,如食之消尽,后终不行。”一些地方曾存在着“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决策,权力失信、规则失灵,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言必信,行必果,己诺必诚。”广大公务员作为党和国家权力具体行使者,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从心底里将“诚”作为规范工作的职业伦理,把“信”看成日常生活的道德准则。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还需要将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化,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手段,强化培训效果,将诚信内化为公务员的道德基质,使守信成为公务员的自然需求,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对民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