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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将建立药品流通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兰州晨报 阅读次数:2041 发布日期:2017-12-15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三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品种做到全覆盖抽验,加大对高风险品种及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全市三级公立医院10月1日起已全面落实购销“两票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购销“两票制”,于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药品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将不良信用记录信息上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进行公示。

  同时,建立药品流通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市场主体监管部门根据具体失信行为,将失信者列入失信“黑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公开,对设计药品经营企业吊证、撤证的,应在官网挂网公告,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监督,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依托实体店采取“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