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天山网 阅读次数:721 发布日期:2017-12-16
2017年9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智能化手段,首次开展了新疆网络旅游市场监测工作,并向新疆自治区党委、新疆自治区政府上报监测分析报告,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依法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12月13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网络旅游市场监测的对象主要是新疆旅行社在去哪儿旅游网、阿里旅游网、途牛旅游网、欣欣旅游网、携程旅游网、同程旅游网等旅游电商平台中开设的125家网店。共监测到新疆网络旅游产品数量11204个,其中旅游线路9689个,占总数的86.48%;旅游景点1515个,占总数的13.52%。
根据各大旅游电商平台产品中景点的所属城市在线成交量分析,新疆在线旅游产品中成交量最高的城市为乌鲁木齐,共成交5370笔,占总数的41.27%;阿勒泰位居第二,成交量为2137笔,占总数的16.4%;排名第三的是吐鲁番,成交量为1395笔,占总数的10.7%。
今年以来,新疆自治区工商部门加强新疆网络旅游市场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规范和监管,大力推行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同时,督促旅游电商平台及网站开办者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赋予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针对网络旅游市场的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网络旅游市场定向监测工作。
重点从网络旅游产品销售主体资格、合同规范、广告发布、商标注册、消费投诉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旅游市场整治,及时发现、处理无照经营、制售假劣商品以及欺生宰客、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外,新疆自治区工商局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依法监管、信用监管、准入监管、联合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监管,取得阶段性较好成效。
截至目前,新疆工商系统会同或配合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8个次,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51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74人次,检查旅游景区景点73个次、旅游市场经营主体1287户次、旅游商品市场17个次、检查旅行社312户次,对7户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查处欺诈旅游消费者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