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用研究   

大数据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新契机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光明日报 阅读次数:945 发布日期:2018-01-29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构建新的诚信秩序,而构建新的诚信秩序应着力于顶层制度设计。当今社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中国步入大数据时代,这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诚信体系建设要从大数据理念出发,重塑诚信秩序和社会良心,以运行良好的诚信体系推进社会机体健康发展。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诚信立法,夯实诚信体系法治根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可见,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规则是以法治布局谋篇。诚信体系的法治建设,关键在于制定诚信部门法。“法规先行”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诚信行为的法律保障。鉴于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尽快制定单独的诚信部门法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和必然要求。制定诚信部门法需要考量以下方面:为政务诚信立法,主要是制定规范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行为的法律法规;为失信界定和处罚立法,明确失信行为的界定及相应处罚;为征信和信用服务立法,明确规定征信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法律保障等内容,规范诚信数据的采集、开发、使用和共享,制定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行业范围和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法律规范,建立价值规范,进而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诚信观念与诚信文化发展,最终实现行为人由“被动诚信”到“主动诚信”。另外,在进行诚信立法的同时,还要注重执法,特别要关注执法的可行性和执法效果等方面。总之,只有为诚信立法,才能为诚信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奠定诚信建设法治之基。

打造诚信数据平台,实现诚信数据共享、互通。诚信数据的共享和互通对诚信体系构建至关重要。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用大数据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诚信数据平台势在必行。为此,要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落实的分工原则,在中央层面设立诚信数据平台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社会信用主体制定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在地方层面由相应部门负责数据库管理和运营工作。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技术标准,应主要包括诚信数据采集、编码、交换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信用产品、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的技术标准。由于诚信数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要通过法律法规或具体制度保障诚信数据平台信息安全,明确哪些机构或个人可以查询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防止黑客、各国情报组织攻击数据平台和窃取信用数据。信息共享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成本,而且能够降低社会个体间的交易成本,增进整体社会福利。

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良好的社会信用运行体系有赖于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完善。《纲要》指出我国存在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为此,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势必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信用服务机构要围绕信用市场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逐渐构建精细化和专业化的信用服务。着力提高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是提高信用服务质量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的人才队伍保障,有利于筑牢诚信体系建设的人力资源支撑。要建设信用服务市场专业化队伍,着力提高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信用服务职业教育,培养专业化的信用服务人才,实行信用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信用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信用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信用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自身的“信”。对此,需要借助对信用机构与市场及时、有效地监督与监管来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教育为支点,是信用服务发展的两翼,是诚信体系建设关键一环。

完善诚信监督体制,落实诚信奖惩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社会诚信监督而言,应鼓励政府、行业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诚信监督要辅之以诚信奖惩机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联动、耦合的有效制度体系。政府作为行政活动的主体,在诚信监督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要加强商务诚信监督,对于诚实守信和违诺失信的企业,分别给予政策扶持方面的优惠、激励和相应制裁、惩罚。要加强社会组织诚信监督,提高社会组织失信成本。行业协会的监督能补充市场监管的不足,对于社会诚信监督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要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和遵循。要发挥制约作用,以“口碑”来强化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督。社会诚信的监督,还要依靠专业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机构通过对诚信数据平台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信用主体做出信用评价,以便社会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做出相应研判。随着市场、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诚信数据平台建设中,可借鉴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中的“好评”“差评”等信用评价方式,开设公众监督专栏,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参与到社会诚信监督当中。奖惩制度作为规范诚信的手段,能否起到作用,取决于力度大小与落实情况。这样,奖惩不仅能够规范个体,还能够起到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总之,诚信监督要以诚信奖惩制度为主要抓手,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监督力量汇聚成监督合力。

构建诚信网络社会,营造网络诚信氛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网络社会正在形成和发展。就实质而言,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一体两面”,网络社会同样也会遭遇现实社会的诚信挑战,网络社会的诚信挑战实质上是现实社会诚信挑战在网络社会中的延伸。为推动网络社会有序、守信、健康发展,应致力于构建诚信网络社会。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网络社会的迅猛发展,逐渐强化了对技术的依赖,网络社会诚信问题,也需通过网络技术创新来加强监管。针对网络社会匿名造成的困扰,可采取“网络身份识别”制度,以便于信息采集和分析、利于信息标准化和数据化、益于规避信用风险。不断发展和创新网络技术,防止网络社会信息盗取,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诚信。要完善网络空间治理,对网络信息加强内容审查或者安装过滤软件,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网络诚信建设需制定专门的网络诚信行为规范,构建“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网络约束机制。要利用网络身份识别体系,建立公民网络社会诚信档案。要加强网络诚信伦理教育,培养网民自律精神,利用网络媒体和新媒介平台大力宣扬网络社会诚信行为。网络诚信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方面,在诚信观念与文化之外,更需要大数据技术的支持。构建有序、守信的网络社会,对诚信建设大有裨益,其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位置也不言而喻。

(作者:李可,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子谏,系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