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阅读次数:1509 发布日期:2018-03-09
日前,某共享单车企业发布新规,为用户划分信用等级。若信用等级为“较差”,以后每骑30分钟要交100元;若等级为“一般”,骑行费将是当前单价的双倍,同时将无法使用预约功能、月卡和骑行券。新规一出,即引发市场和公众热议。
其实,为规范用户行为,很多共享单车企业此前都进行过信用机制设置,但效果并不明显。此次新规能否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尚待观察。不过,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有意愿将用户行为与信用挂钩并付诸实践,是值得点赞的,更应鼓励、呵护。特别是在当前共享单车行业出现企业倒闭、一些用户押金无法退还或企业因用户乱停放车辆遭物业公司起诉等问题时,信用建设之于共享经济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共享经济,以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的资源优化配置为核心特征。这种新经济形态的出现,除了能够解决公众对短距离出行的需求,还在于其对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巨大促进作用。让守信者受益,同时利用经济杠杆倒逼失信者纠正陋习、养成良好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这本应成为共享经济的条件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经济其实可以看做是信用经济。但是,放眼目前的共享经济市场,各家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否真正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是值得深思的。以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在过去一段时间出现这样那样问题,与其说是管理不善或运作问题,不如说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失所致。
目前,全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累计投放量已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88%的用户担心共享经济平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以及平台是否有完善的征信评价和售后服务体系。这表明,无论是共享单车的市场规模、所面临实际问题、未来发展,还是用户需求,都呼唤一个真正能够发挥实效的信用机制尽快建立起来。
对此,去年8月,交通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携手十分重要。信用等级规则既不应该沦为企业的“一言堂”,也不应该成为政府自己的事。双方应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着眼,各自发挥好自身作用。政府应通过宏观手段,推动构建企业与政府联动的互联网信用体系,并将企业与银行等社会机构的信用数据联动起来。同时,还应探索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打造完善的全国信用共享平台,以在更大范围内规范用户行为。企业则应在加大开放自身数据的同时,探索行业信用联盟建设和数据共享,并接入国家征信系统,让企业自身和更多用户享受到信用红利。
应该说,以“信用”驱动为核心的共享模式,才是名副其实的共享经济。而共享经济要升级为信用经济,更需要依靠“信用解锁”。期待政府、企业在信用建设探索方面有更多具体行动,因为对企业自身、对用户、对整个社会来说,这都是一件大好事。